1 总则


1.0.1 为规范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提高安全防范水平,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制定本规范。
1.0.2 安全防范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应遵循下列原则:
    1 防范与风险相适应;
    2 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
    3 满足纵深防护、均衡防护的要求;
    4 满足安全防范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要求。
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目录导航